一、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機制如下:
1.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或本處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 (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2.本處履約管理單位受理後2週內,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單位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二、申訴受理單位:
1.本處履約管理單位
(1)企劃科:02-2759-3001轉分機3110
(2)道路步道科:02-2759-3001轉分機3225
(3)森林遊憩科:02-2759-3001轉分機3310
(4)坡地住宅科:02-2759-3001轉分機3620
(5)秘書室:02-2759-3001轉分機3811
2.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02-2302-6355)。
3.勞動部(免費電話:0800-085151或撥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