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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計畫的有效期限有多久?

依據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22條規定,水土保持計畫有效期3年(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有效期1年),得展延2次,每次不超過6個月,逾期未申請展延或申報開工,則原核定水土保持計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失其效力。屆期前本處提供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服務,建議申請人提供慣用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避免錯過重要通知。(聯絡電話:2759-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