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保變住6-6水保計畫依法審核 無違法圖利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有關陽明山保變住6-6開發案水土保持計畫土方量變更一案,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表示,水土保持計畫依環評結論授權審查,並經專業技師公會協審後核定,一切依法辦理,並無違法圖利。
大地處說明保變住6-6開發案土方量變更歷程,85年通過環評,估算土方量為25萬方,環說書載明將於申請雜項執照時再依細部狀況作詳細計算,且審查結論亦敘明:(一)、開發詳細之水土保持計畫書,應依相關法規另送權責機關審查,(二)、開發單位應依修正後之整地工程方案,仔細計算棄土量。
88年水保計畫依環評結論及環說書內容接續審查核定,詳細計算後土方量約49萬立方公尺。但開發單位重劃會90年施工期間違規新增道路,經市府前建設局依水土保持法裁罰,重劃會依規定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及水土保持計畫變更。
94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通過,審查結論載明:(一)、重劃會於實施重劃期間應再將九條六米巷道之水土保持計畫送水保機關審查。(二)、全區水土保持計畫應由水土保持 主管機關審查,並確實執行避免災害發生。(三)、差異分析審查於九條六米巷道之水土保持計畫,經水土保持機關 審核通過後,始自動生效定稿。
96年水保計畫變更設計核定,土石方量約58萬立方公尺。
97年第73次環評會通過「土石方量變更內容對照表」,土石方量約58 萬立方公尺。亦即水保機關據此核定土石方量約58 萬立方公尺。
103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第73次環保局辦理之環評會討論內容無記載本件係符合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7條第1項但書之何種情形,而得以變更內容對照表之方式審查,因此,撤銷「土石方量變更內容對照表」。
大地處說明,由於法院撤銷「土石方量變更內容對照表」,保變住6-6開發案目前屬未完成環評變更程序,須待重劃會提出變更環評書件內容,經環保局舉辦環評會審議通過,續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申請核可後,才能進行工程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