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占陽明山國有土地 涉及違反水土保持部分 北市府均依法重罰並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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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新聞稿 竊占陽明山國有土地 劉政池77行館被控竊占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打造溫泉大街案,涉及在國家公園國有土地,主政機關為陽管處及國產署,違反水土保持部分北市府皆依規定嚴辦重罰並移送法辦。
發稿單位:審查管理科
發稿日期:10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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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違反水土保持部分 北市府均依法重罰並移送法辦
大地處審查管理科方偉股長說,77行館前方國有土地違規造成大面積裸露,北市府於93年5月及9月,依水土保持法重罰60萬元,涉及竊占部份,依刑事訴訟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77行館下方行義溪96年柯羅莎颱風造成災害,違規人藉搶災之便於私有土地整地闢路,市府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處分3次,共罰鍰26萬元,另涉及違反國家公園國有土地部分,函請陽管處及國產署主政查處,竊占部分亦移送法辦。
方偉說,泉源路至行義溪原即有道路,溪溝搶災應無另闢道路必要,違規人以搶災為由,於私有土地整地闢路,市府從嚴處分;97年劉冠廷取得土地所有權,認為市府裁罰過當,提起訴願,希望市府撤銷處分。同時劉冠廷認為市府未善盡責任,放任溪溝國有地私設涵管,導致土石、垃圾堆積堵塞,溪水暴漲改道,造成她的損失,跟市府打國賠官司,纏訟至今(102)年,市府終於勝訴,7月北院二審合議庭駁回劉冠廷上訴定讞。
大地處強調,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國有土地,如有任何違法行為,主政機關為陽管處及國產署,涉及違反水土保持部分,市府除積極查處外,並嚴辦重罰,涉及違反刑法部分,亦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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