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處澄清:水保計畫審核標準無土地使用分區之別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 聯絡人:梁成兆科長
- 聯絡資訊:(02)2759-3001#3700
有關時報周刊1685期 (2010/6/4~6/10) 刊載「圓山保護區蓋別墅毀生態」文中,指稱本市大地工程處林裕益到李慶元議員辦公室時承認中山北路揚昇公司建築開發案水土保持計畫只適用於「住宅區」,不能用於「保護區」乙節,刊載與事實有偏差。事實係本市大地工程處處長林裕益拜訪聽取李慶元議員主張「保護區」與「住宅區」之水土保持計畫審核標準兩者應有差異,當時林處長認為李議員所提疑義有待釐清,於是事後要求所屬簽報函請水土保持法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解釋澄清,該會也在本(99)年5月24日函釋「…水土保持計畫之審核標準,即為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無土地使用分區之別。」(原函影本如附)。
之後,李慶元議員於6月2日上午赴中山北路建築開發案現場召開記者會時,大地工程處黃立遠總工程司針對李議員的質疑,爰引用農委會解釋函予以澄清說明,並無報導「市府單位不同調」之情事,以上臺北市大地工程處特予聲明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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